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保全是什么意思》合同中的保全和抵押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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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本身不能進行保全,但是抵押財產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抵押權人想要保全抵押財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在接受采取保全申請后,會在五日內作出是否予以保全的決定。當事人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擔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已經抵押的房屋是可以保全的,而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要拍賣的,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保全是什么意思》合同中的保全和抵押]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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