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變更登記證明范本》抵押權證明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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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變更登記證明范本》抵押權證明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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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辦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負責歸門管理全國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2)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廳):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巾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3)市、(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市國土房管局或(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管理本轄區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2、相關主體
(1)抵押人,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抵押權人,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基本工作流程
(1)抵押期間房地產權轉移或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轉移變更之門起30日內,持抵押權人同意其轉移變更的證明文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或變更登記。
(2)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發生變更即合同主體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抵押權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當事人雙方對抵押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抵押房地產被處分后。原抵押當事人應自處分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5)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將其債權及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在抵押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由于抵押權轉讓無須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應由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
4、申報文件
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以下各項文件、資料:(1)抵押權人原持有的房地產他項權利執照;(2)抵押權入和受轉讓第三人的身份證明;(3)原抵押合同;(4)債權及抵押權轉讓合同;(5)市國土房管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5、補充說明
(1)《他項權利執照》遺失,抵押權人應向登記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失,并在有關報紙上聲明作廢,登記行政主管部門于登報聲明30日后,補發《他項權利執照》。
(2)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執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三條 辦理一般抵押權變更登記需要下列的相關材料:1.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實原件留存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他項權證(原件);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權變更登記證明范本》抵押權證明]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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