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以銀行認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經合法擁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資金信貸方式。該款項可用于各種消費,如買房、裝修、家庭各種消費,也可用于各種資金周轉,抵押后的房產仍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在抵押過程中,借款人有權繼續使用該抵押的住房。一旦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作為抵押物的住房,并優先得到償還。
抵押消費貸款的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所在城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人在京,提供暫住證;港澳臺,提供回鄉證);
(3)借款人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的權利;
(5)貸款額最高為房屋評估值的70%;已購公房(成本價購房)不超過60%;公寓、別墅不超過50%;
(6)有購房合同、協議或有關批準文件;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