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含農商銀行、合作銀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客戶)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業務特點:
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使用方式分為一般流動資金貸款和最高額授信流動資金貸款,對于最高額授信貸款可“多次提款、逐筆還款、循環使用”。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為3個月至2年,可采取保證、抵押、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貸款方式靈活多變。
使用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
申請條件:
1、客戶依法設立;
2、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3、客戶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4、客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5、客戶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使用范圍:
流動資金貸款僅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
操作流程:
申請→調查→信用等級評定→審查→審議審批→簽訂合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