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法定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按照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這個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法定存款準備金。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法律規定的商業銀行準備金與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比率。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放貸出去,必須按照法定比率留存一部分作為隨時應付存款人提款的準備金。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當代各國都由中央銀行頒布法定準備率,其標準不一。有的國家只頒布一個準備率,即所有金融機構無論其吸收存款數額大小,都按統一的標準繳納存款準備金;有的國家則對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如商業銀行與信托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分別實行不同的法定準備率;也有的國家按存款規模的不同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存款規模越大,則法定準備率越高。
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于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央行決定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是對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多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調節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影響
1.調節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同再貼現率都是國家調節貨幣政策的有效方法。
2.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下降,銀行吸收存款后可以將更多的份額放貸出去,留取較少的準備金,貨幣供應量因此增大。反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上升,貨幣供應量減小。
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
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在法律賦予的權利范圍內,通過規定或調整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繳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的比率,以改變貨幣乘數量,控制和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信用創造能力,間接控制社會貨幣供應量的政策措施。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作用:
1.保證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資金的流動性;
2.集中一部分信貸資金;
3.調節貨幣供給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