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支票注意事項
開支票是代替用現金付款的一種方式,當在銀行開立賬戶,購買支票后,就可以用支票付貨款了。
支票左端是填寫內容后留給自己記賬用的,右端填寫金額等有關資料后,交給對方,用做付款,填寫的內容是:日期、公司開戶銀行賬號、付款金額大寫、小寫、用途、收款方名稱等。然后蓋上公司財務專用章及私章,這張支票就可用于合法的支付了。
寫支票只能用藍、黑墨水筆書寫,不能有一個錯字,寫錯后不能涂改,不能用圓珠筆填寫,否則銀行不予受理,反過來也影響生意的成交。最后,蓋上公司財務專用章和私章,蓋章一定要清楚,不清楚銀行同樣不會受理。
開支票時,一定要注意賬戶里有沒有足夠的金額,如果你賬戶里的錢不夠,而你卻開出了支票,就成了俗話說的“開空頭支票”。這種事情發生,一方面影響公司在客戶中的信譽。另一方面導致金錢損失。現在銀行規定,凡是開出空頭支票,處罰開支票方票面金額5%的罰金,或者最低1000元的處罰。如果開出一張 8000元的支票付款,賬上只有6000元,則處罰近1000元,損失比較大。
真的賬戶上沒有錢,向客戶說明承諾過多久可以付款,而千萬不要開空頭支票。
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
(6)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