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優勢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可以設立“共同參貸人”,主要的原因在于擴大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 半。假如大劉家申請的住房貸款,每個月需要還款3500元,而大劉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達到銀行的這項要求。劉太太一起來貸款的話,這個問題就迎 刃而解了,雖然在教育機構工作的劉太太月收入不高,2500元上下,但是兩位貸款人的月收入和達到了8500元,超過了每月還貸額的兩倍7000元,因此 符合了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如果其他條件都滿足的話,他們就可以成功地申請到銀行貸款了。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因素當然就是住房公積金。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07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所需材料:
證件準備是關鍵: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2、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3、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4、購房合同
5、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
6、首付款收據
1、2、5、6、全部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三、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
2、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 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如何辦理呢?夫妻共同貸款的時候貸款人姓名是寫兩個人的還是寫其中一方的呢?主貸款方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呢?
隨著房價的不斷飆升,人們買房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很多家庭都要靠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實現買房夢。而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工薪族比較喜歡的一種方式。那么問題來了,夫妻雙方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有什么注意事項?需要準備什么資料?二人誰當“主貸人”更合適?而一旦婚姻出現問題,相關的責任劃分又如何?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一一解答這些相關問題。
一、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的最高額度是多少?
最高可貸款額度的公式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費后所剩余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以下是全國各主要城市個人及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準備材料
1、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2、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3、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4、購房合同
5、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
6、首付款收據
1、2、5、6、全部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三、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
1、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四、夫妻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的優勢
為什么要設立“共同參貸人”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另外,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07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五、夫妻公積金共同貸款 誰當“主貸人”更合適?
“主貸”和“參貸”都是不標準的稱法。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于“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于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共同去貸款,但是住房貸款涉及到的細則,也值得很多夫婦仔細揣摩,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就是其中的一項。仔細查看保險條款,我們可以看到,還貸保險責任險只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是傷殘的情況。
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還貸責任。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里的頂梁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貸款。
六、 通過中介進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1、中介機構無證經營。這種機構大多無固定場所,發生問題就轉移,使消費者無法投訴,所以消費者應首先看有無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
2、既收傭金又吃差價。購房人與中介簽訂委托代理購房合同,中介以低于與委托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
3、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使交易泡湯。為了吸引買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騙買主或承租者上鉤,等買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傭金甚至定金后,就編造種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七、婚姻觸礁后誰來承擔債務
曾經有一位婚姻專家在進行調查后發現,貸款買房的夫妻離婚率相對較低。這個結論,乍聽起來有點讓人發笑,但是細細想來確實如此。涉及到了共同的財務負擔,家庭在解體的時候可能就要面對更多的實際困難,共同如何解決住房貸款的問題就是其中的一個。
黃先生在經歷一場“中國式離婚”后,與妻子10年的婚姻劃上了句號。在財產分割的時候,黃先生認為住房貸款是以前妻的名義申請的,自己既不是“主貸人”,又沒有共同參加貸款,法律上沒有償還這項債務的義務,尚未償清的20萬元住房貸款應當由前妻來償還了。真的是這樣嗎?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一樣,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黃先生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所有,黃先生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無疑是他對住房貸款理解上的誤區。
關于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以上的六點內容想必已經回答了您的疑慮,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能夠提高貸款額度,同時貸款利率商貸低,因此受很多夫妻推崇,但是在確定共同貸款買房時,也應該關注以上的幾個問題,買房注意巧用“主貸人”,從而減少人禍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貸款房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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