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務包括什么呢
最高額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抵押權所擔保債權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抵押財產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抵押權亦同。(一)主債權。主債權指基于債的法律關系所發生的原本債權,如金錢債權、交付標的物債權或提供勞務的債權等。(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三)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因主債權派生的從債權違約金和損害賠償,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當然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無需登記,即屬于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四)實現抵押權的費用。這些費用是由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發生的,當然由債務人負擔。包括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最高額抵押擔保債權確定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債權確定期間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額的時間。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在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下,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也確定。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問,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賣或者變賣。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最高額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轉讓】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確定產生什么樣的法律效力?
1、是最高額抵押權轉變為普通抵押權。2、是確定被擔保債權的范圍。3、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后,一旦債權到期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可以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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