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房屋有抵押的怎么辦》房屋有抵押怎么處理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房屋抵押怎么辦理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六)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應當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所有權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其他權利后,由抵押人收取。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其他權證。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房屋抵押怎么辦理
抵押房屋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書、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發放他項權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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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怎么辦理
辦理房屋抵押手續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的房屋;
2、雙方帶房屋所有權證書和身份證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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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屋有抵押的怎么辦》房屋有抵押怎么處理]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