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還建房如何防止被抵押》如何防止一手房抵押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房開商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納入還建房嗎
可以的,但是滿足一些條件。
如果業主發現自己所購的房產已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應如何處理并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需明確,被抵押房產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后續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此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關法規規定,將抵押房地產出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通知抵押權人并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在實踐中,有幾種合法交易模式:
一、發展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后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二、目前廣州的通行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題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涂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三、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后,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涂銷。
四、買受人在購買房后,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后,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此項業務非所有銀行都有)。
然而,一些開發商為了銷售順利,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實,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司法解釋》第6條第2款,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為防范假按揭,購房者可在購房簽定合同前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產的抵押情況。如果購房者不慎買了假按揭房,可向房管局反映,對違規開發商進行處理;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追問
謝謝您的解答,我的疑問主要是開發商在建工程抵押,轉固定資產抵押后,抵押給銀行的有部分房源被開發商納入還建房,這樣有效嗎?還房戶入住后銀行的權利怎么取得保障?
追答
要是取得保障,不好說。因房產已經抵押登記到銀行名下、購房者的權益很難能得到全部保障!
購房是老百姓的大事,謹慎為好。祝你好運!
買還建房要注意哪些方面,防止和賣房者扯皮
建議 1、對于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因不能證明賣房對買賣房屋具有所有權,所以公證處不會給予公證。 2、有的拆遷還建房屬于經濟適用房,而有的屬于商品房,這點你要弄清楚,如果還建房是經濟適用房
還建房貸款問題!!急!!
1.你這樣的情況,如果是想辦理住房貸款,銀行只能貸給你差額。因為你貸款35萬中,只有15萬做房款,,剩余的做他用,住房貸款的款項只能用來補充未付房款。
2.還有一點你沒搞清楚,住房貸款審批通過后,銀行是把錢直接打到拆遷商賬戶作為你欠開發商的那部分購房款。說白了就是,銀行把你欠拆遷開發商的錢還了,以后就是你欠銀行的錢。錢都不過你的手,你怎么可能拿到這筆錢做裝修呢?更何談用貸款還房貸?從銀行貸款還房貸類似于現在的信用卡的“卡養卡”,銀行精明的很,怎么會容許這樣的漏洞和風險?所以你不能貸到35萬,只能貸款15萬。
3.還建的房子是在你補交15萬后,房子交付使用3個月內房管局給你發兩證。有兩證你就可以經過評估后貸款住房評估價的50%-70%。舉例:如果你的房子經過評估價值50萬,你可以貸款25萬-35萬。即使房產證辦理下貸款,你自己找銀行也很麻煩,可以找個擔保公司代辦。
4.建議:你可以先借15萬臨時周轉,等房產證辦理后貸款再還人家。或者與拆遷商關系很硬,先欠著唄,房產證下來辦貸款再還。那你得是開發商的親戚啦~~~~~否則沒辦法。還有,這房子如果是你和你父母的拆遷房還建的,就寫你父母和你的名字,你父母的公積金可以貸款(但有些地方換建房不給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也可以提出來裝修。
辛辛苦苦寫這么多,給分咯~~~~~ 我是專門在房地產公司做住房按揭的,希望對你有些幫助。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還建房如何防止被抵押》如何防止一手房抵押]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