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物權人指的是誰》抵押權人指的是誰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抵押人是指哪一方
抵押人是指以自己享有處分權的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但無論如何,作為抵押人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兩個方面。積極方面:(一)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這是作為抵押人的一般條件。行為能力指法律行為能力而言,即得以獨自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資格。(二)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抵押權屬于他物權中的擔保物權,是在所有權上設定的負擔,因此,抵押權的設定行為屬于處分行為,作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消極條件:抵押人的消極條件只有一個,即沒有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通常規定某些主體不得擔任擔保人,并對抵押物的范圍進行限制,禁止以某些財產進行抵押。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抵押權人是指哪一方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分析: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其基本的法律意義在于,為債權人在其原有的債權請求權之外又增加了一項物權請求權,債權人依據其債權,可以向債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請求權,這就是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權;而設立抵押權,又給債權人增加了一項請求項,即支配設置抵押的標的物、并從對抵押標的的買價中優先實現其權利的物權請求權。
這樣,債權人享有雙重請求權,其債權的實現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我國臺灣著名民法學家史尚寬先生認為,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最理想形態,因為債務人就抵押標的物有占有權及利用權,得以其收益充作債務之清償資金,而抵押權人無須自己直接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價值之擔保,促進債務人履行債務,企業可以其設備作擔保(財團抵押),從而融通資金,抵押權人也可作利息的形式參與企業利潤分配,誘導企業投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抵押人是指哪一方
抵押人是指以自己享有處分權的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的人。
抵押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
但無論如何,作為抵押人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兩個方面。
積極方面:
(一)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這是作為抵押人的一般條件。
行為能力指法律行為能力而言,即得以獨自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資格。
(二)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抵押權屬于他物權中的擔保物權,是在所有權上設定的負擔,因此,抵押權的設定行為屬于處分行為,作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消極條件:
抵押人的消極條件只有一個,即沒有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通常規定某些主體不得擔任擔保人,并對抵押物的范圍進行限制,禁止以某些財產進行抵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物權人指的是誰》抵押權人指的是誰]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