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擔保人抵押的唯一住房》唯一抵押住房能強制執行嗎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擔保人就一套房子會被拍賣嗎
唯一住房滿足法定情形還是可以拍賣的。
【法律分析】
近年借貸事件層出不窮,許多當事人借款后因各種原因無法償還債務,就這樣將當時借款的擔保人推上了還款范疇內,但并不是所有的擔保人都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一般而言都是以擔保人提供房產為依據然后給予借款,那么擔保人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的房產就成了償還債務的首要選擇。如果是擔保人,承擔連帶或者一般擔保責任,借款人還不了款,法院會判決擔保人先償還欠款的。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申請人也申請了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強制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產,法院依法可以查封,限制出售,但不能拍賣。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唯一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可以強制執行,需要債務人提供不低于當地人均居住水準的租房即可。只要是不還款銀行有權通過法院對其房子進行執行。擔保人(保證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借款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不需要償還欠款。如經強制執行無法履行,保證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唯一住房抵押貸款還不上,銀行會怎么樣,謝謝各位給點
要是還不了房貸挺麻煩的,不僅會有不良貸款記錄,而且銀行會向法院起訴,拍賣房子,下面是還不上貸款時候的方法:
一、辦理轉按揭
借款人將抵押給銀行的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并向貸款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貸款期限、借款人、抵押物
二、申請展期
如果借款人只是短時間內無法償還貸款,可以向貸款行申請展期,也就是延長貸款期限,從而緩解資金周轉難題。
三、找親朋好友幫忙
借款人也可以向身邊的親朋好友籌措資金,然后將房貸還上。
四、無抵押貸款
如果你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也可以辦理無抵押貸款,不過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只能救一時之急。
以上由廣州立德擔保提供,僅供參考
設定抵押的唯一住房能否執行
法律分析: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擔保人抵押的唯一住房》唯一抵押住房能強制執行嗎]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