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和質押有何區別》抵押留置質押的區別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質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第一、抵押是指債務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擔保的一種行為。質押是指債務人將其動產或權利作為擔保。第二、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以不動產為主,質押的標的物主要是動產和權利。第三、標的物的占有是否轉移。抵押時,對標的物的占有沒有轉移,質押對標的物的占有轉移到債權人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您的瀏覽器不支持HTML5視頻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不轉移法律規定的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保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償還抵押物的價格。當鋪是債務人或第三方將其房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將該房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償還該房產的價格。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于: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抵押登記生效,抵押只占有即可。3、抵押只有簡單的擔保效力,當鋪的當鋪權人可以控制質量,表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五條
抵押與質押有什么區別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的定義】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和質押有何區別》抵押留置質押的區別]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