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執行中如何實現抵押權》在執行中如何行使抵押權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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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條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分析:(1)須抵押權有效存在。(2)須債務已屆清償期。(3)須債務人未清償債務。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三種,分別是:折價、拍賣、變賣。 若當事人就實現抵押權的方法無法達成協議的那么抵押權人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將標的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從而實現其抵押權。抵押權的實現與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執行中如何實現抵押權》在執行中如何行使抵押權]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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