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海域抵押擔保》海域權抵押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民法典規定海域使用權能否抵押
可以抵押。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海域使用權、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可以作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 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 海域使用權;
(四)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交通運輸工具;
(七)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民法典規定海域使用權能否抵押
海域使用權可以抵押,海域使用權屬于法律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財產范圍,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還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建設用地使用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抵押權所擔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就以擔保法規定的法定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海域抵押擔保》海域權抵押]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