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抵押貸款的流程
1.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有效購(建)住房資料、首期的付款憑證領取、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章后連同所需提供貸款材料交由中心審核作面談。
2.中心審批
中心據借款人申請材料結合其公積金繳存等情況,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批準后通知借款人(房產共有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辦還款帳戶及辦理保險手續。
3.簽訂合同
借款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交由中心經辦人核對;同時,根據在受托銀行開辦的還款帳戶填寫劃款授權書及借據。
4.銀行會審
中心經辦人將核對無誤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章的借款合同、劃款授權書、借據等材料送交受托銀行會審;受托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會審后并簽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5.抵押登記
借款人持受托銀行審驗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將期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回中心。
6.資金劃撥
中心根據辦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等,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中心在受托銀行所設立的委托貸款專戶,并通知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7.發放貸款
受托銀行根據中心的劃款通知、放款名單及借款合同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及填寫貸款發放日期等。貸款發放后及時將有關合同、借據等材料返回中心。
8.貸后管理
中心對受托銀行發放貸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據、抵押合同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分類、整理后,錄入微機,歸檔保存。同時,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領取借款(抵押)合同及借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