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東莞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的辦理條件
1.業務適用范圍:此類業務僅適用于申請人償還購買住房商業貸款提取(專指貸款銀行已加入商貸信息互通,具體名單見附件)。住房裝修貸款、購買商鋪、車位、寫字樓及未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不具備獨立產權等住房貸款、信用貸款、消費貸款、行員貸款均不屬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2.業務受理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還貸期間申請辦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筆貸款辦理提取,同時存在多筆購房貸款的,應選擇其中一筆購房貸款申請提取。更換貸款(轉貸)按首次辦理。屬于貸款購房,但在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后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
3.申請人范圍: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參與提取。
4.業務受理時限:申請人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
6.提取額度:申請人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可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且在貸款結清后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7.代辦要求:已辦理提取賬戶綁定或資金轉入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的申請人可委托他人代辦此類業務,否則,需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符合代辦要求的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8.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提取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照《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9.逐月劃扣:已通過“商業貸款信息互通”的申請人可以辦理逐月劃扣服務,具體內容參見《逐月劃扣服務指南》。
10.授權要求:必須由借款人簽署《加入貸款信息互通授權書》,否則不予受理,簽署了授權書的視為已授權我中心查詢借款人在互通銀行的住房商業貸款數據。
11.其他:關于住房商貸數據的運用:
(1)能夠成功獲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數據的才予以建立提取檔案;
(2)若申請人對獲取的數據有異議,例如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地址等,申請人應先聯系借款銀行查詢具體情況,待修正數據后再辦理。
(3)若系統無法獲取的個人住房商貸數據,但借款銀行又屬于信息互通類的,申請人應先聯系借款銀行查詢具體情況,待修正數據后再辦理,否則只可按照非商貸信息互通類辦理。
東莞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申請人為借款人的配偶,另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關系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為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為申請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借款人簽署的《加入貸款信息互通授權書》(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申請人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