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造福人民群眾,2016年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國家做了相應調整。在以往的條款上進行了拓寬,延伸至裝修貸款和物業費的繳納。那么,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2016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提取額度一覽表
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相關問答
1、職工購買住房,沒有辦理住房貸款,已進行了一次購房提取,那么以后是否仍以該購房名義再提取?
答:職工購買住房,沒有辦理住房貸款,只能作一次購房提取,以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得以原購房名義再次支取。
2、職工購買住房,其家庭同戶成員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不可以提取。按規定只可以提取購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其他家庭同戶人員如父母、子女、兄妹等一律不得以此購房為由提取其住房公積金。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可以多長時間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答:職工貸款購房的,必須每次償還貸款滿1年(12個月)方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配偶每次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期應還貸本息額度(以還貸存折記載的銀行每月扣劃金額計算)。還貸期間的累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貸款總額。
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嗎?
答:可以提取。憑提前償還貸款銀行還款憑證和還貸存折等資料,按照還貸多少提取多少的原則辦理當期還貸提取手續。
5、夫婦一方公積金在市中心、另一方在馬鋼分中心管理,家庭購買住房或住房貸款的,其公積金提取如何辦理?
答:提取的條件、額度、要求的資料等規定是一致的。以夫婦雙方中的借款人為對象,先到其對應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辦理公積金還貸提取,同時由辦理窗口向其出具“還貸證明”(記載借款人先提取的額度、提取原因、提取時間),借款人提取額不是當期還貸本息額的,需提取配偶公積金,則借款人配偶持相關資料及借款人的“還貸證明”到自己對應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