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優于質押權》抵押權處置的順序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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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質權與抵押權競存的問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所以抵押權優先于質押權受償。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優先于質押權必須有個前提,即抵押權有效設立且依法登記。按照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則:未經登記的抵押不能優先于質押權受償。
根據上分析,一個擔保物上多個擔保物權相沖突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
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經登記的抵押權
擴展資料: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國普法網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權優于質押權》抵押權處置的順序]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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