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套房屋貸款
據了解,第二套房貸款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于自住的房屋。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二套房貸款利息自然也有相應的改變。
對于什么是二套房屋貸款來說,依據國家住房消費政策和相關規定,現就執行《通知》第三部分“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于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并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采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各商業銀行應根據《通知》及本補充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各省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