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房屋貸款限購限貸政策2016
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一定時期內從嚴執行國家住房限購政策,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濟南市市區范圍內(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和高新區)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在濟南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相關部門將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落實國家、省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資金投入、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2011年全市新開工保障性住房2.5萬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賃住房2.3萬套)。同時,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年內基本完成市區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任務。
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貸款。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貸款。
三、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
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和濟南高新區)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時間以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時間為準認定。對違反該規定的購房者,相關部門將不予受理房產登記申請。
四、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對外銷售。銷售價格調整幅度超過10%的,必須重新申報預售方案。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取得預售許可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嚴禁捂盤惜售、虛假銷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對銷售價格異常的商品房項目,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暫停網上簽約、合同備案等行政措施,切實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